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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演員方子哥買房被騙近400萬元購房款一事備受關註,而行騙的女房主李佳霖於昨天因涉嫌犯詐騙罪及合同詐騙罪在市一中院受審,詐騙總金額累計達到1300餘萬元。李佳霖曾有詐騙前科被判有期徒刑11年,此次受審李佳霖並不認罪,並稱檢方指控的內容都並非其詐騙。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女房主有詐騙前科
  昨天上午10點多,38歲的李佳霖(曾用名:李蕊)被帶入法庭,她為自己聘請了兩名律師。經法庭核實,李佳霖案發前是北京素精靈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金碧佳霖珠寶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外,早在十幾年前,李佳霖就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刑。記者瞭解到,2001年9月28日,李佳霖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07年10月26日假釋,2009年8月31日假釋期滿。
  市檢一分院的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據指控,身為女老總的李佳霖因使用偽造的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共同投資經營或以房屋裝修需要資金為由,並承諾支付高額利息作為手段,騙取多名受害人1300餘萬元。
  檢察機關指出,李佳霖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李佳霖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否認偽造房產證
  檢察機關指控李佳霖四項事實,其中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李佳霖利用位於高碑店地區的一個三層樓的小產權房。檢察機關指控她使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合作經營、房屋裝修等理由向兩名朋友詐騙,並假意給予高額利息。這部分事實發生在2010年至2012年間,李佳霖從被害人孫某和郝某處騙得共計650萬元人民幣。
  法庭上,李佳霖不認可此筆詐騙,稱高碑店房產是具有產權的,其從高碑店某村大隊處獲得了30年小產權,當時為她辦理產權的是大隊幹部喬某和張某,對方還給了自己加蓋公章的小產權證,而其也並沒有向被騙者孫某和郝某隱瞞此事,對方的投資款和借款都被她用於了投資經營和裝修。
  面對李佳霖的誇誇其談,檢察機關舉出了多項證據給予反駁。高碑店三層小樓的真正投資者金某稱,李佳霖預付了20萬向他租賃了這處三層小樓。被騙者孫某稱,她曾和父親去實地考察,李佳霖還曾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複印件交給她,但她在投資後向房產部門核實,發現證件都是偽造的。此外,偵查機關調查發現,高碑店某村大隊根本沒有李佳霖所提到的喬某和張某,而且偵查機關還從李佳霖經營的餐廳找到了用於給房屋產權證蓋章的偽造公章。
  一房多處抵押售賣
  除利用高碑店三層小樓詐騙外,李佳霖還將自己位於朝陽區北四環東路的房產,進行一房多賣並抵押給銀行,其中的受騙者就包括方子哥的妻子顏珍。據檢方指控,李佳霖於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間,向被害人顏珍謊稱出售其名下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的房產,隱瞞其已將上述房產委托他人出售並暗中辦理房屋最高額抵押貸款的事實,使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與顏珍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騙取顏珍393萬元。
  方子哥的妻子顏珍的證言顯示,2012年6月,因為兒子要結婚,其便通過我愛我家中介公司挑選了一處位於北四環的三居室,總價393萬元。隨後,其在房產經紀人的帶領下,與房主李女士(李佳霖)見了面,在查看了房屋產權證後,其向中介支付了11萬元中介費。但就在雙方準備簽訂合同時,李佳霖表示因為自己要改名字,因此房產證上的名字也要一起改,所以直到2012年9月,雙方纔真正簽訂了購房協議。2013年2月,顏珍將393萬元房款全部付清。然而不久後,顏珍接到中介打來的電話,稱房子出了問題。顏珍和房屋經紀人趕到房管局時被工作人員告知房產證是假的,並讓其趕緊報警。
  檢察機關的指控顯示,李佳霖不僅將出售給顏珍的房屋抵押給銀行,她還將房屋抵押給朋友用於借款。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李佳霖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薑某借款,並使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假意委托薑某出售自己名下一處位於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的房產,用來擔保還款,但李佳霖暗中又將該房產辦理房屋最高額抵押貸款,通過這一方法,李佳霖先後騙取薑某共計260萬元。  (原標題:女子詐騙方子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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