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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 王傳濤(山東 教師)
  近日,深圳市衛計委通報,龍崗區南灣人民醫院婦產科17日有一例新生兒死亡病例。患兒死亡前曾接種過深圳康泰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乙肝疫苗,家長懷疑孩子突發死亡與本次接種疫苗有關。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和國家衛計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求暫停使用深圳康泰的全部批次重組乙型肝炎疫苗。深圳市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主任張世英表示:“現在如果要打就打進口的疫苗。”(12月22日《南方日報》)
  接種問題疫苗導致嬰兒死亡的事件,再一次成為了新聞——湖南、四川、廣東等地已經有4人死亡。在國產疫苗習慣性遭遇信任危機的當下,官員口中的“要打就打進口疫苗”,應該是一句說給新生兒家長們的“經驗之談”,也許屬於“好言相勸”。可是,面對量少價高的進口疫苗,並不是所有的家長都可以沒有顧慮地自由選擇——有些時候,還要看一看自己的錢包;有些時候,還要看一看接種站里的庫存。一味勸慰打進口疫苗,既是對於疫苗生產監管的責任推卸,也把疫苗接種的高成本轉嫁到了家長身上。
  首先,打進口疫苗,未必具有現實條件。一者,不是所有疫苗都有“進口版”,據統計,我國上市的疫苗種類有33種,19種只有國產的而沒有進口的,有2種只有進口的,剩下12種才既有國產又有進口;二者,從總量上看,每年我國批簽的進口疫苗數量僅有5%-10%,這個數量顯然很有限;三者,就價格而言,有些進口疫苗昂貴得很,一針有時能夠標到七八百元。
  其次,打進口疫苗的勸慰,不符合相關規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第一類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等)由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對政府規定受種的疫苗進行接種;只有“第二類疫苗”亦即其他疫苗是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也就是說,政府防疫部門向嬰幼兒提供安全的、免費的“第一類疫苗”是其責任所在,不應該讓公民去接種進口疫苗。
  疫苗免費,不是放鬆監管的理由。我國既然實施了疫苗接種制度,政府相關部門就有責任建設一個讓公眾認為安全無憂的接種體制。疫苗接種,是衛生領域的公民權益,也是減少社會性疾病大面積突發的有效保障。疫苗打在孩子們的身上,如果疫苗出現安全問題,很可能會對弱小的生靈“一招致命”。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監管部門,如果不能守住自己的良心,不能給孩子們提供良好的疫苗,不啻是在做貽害後代的事。  (原標題:“要打就打進口疫苗”是在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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